LA淪性交易天堂!性工作者白天裸露招客
《紐約郵報》記者走訪洛杉磯(Los Angeles)紅燈區,發現性工作者光天化日之下招客。(圖/翻攝自《紐約郵報》)
美國加州1961年正式將賣淫列為非法行為,不過該州今年通過新法禁逮捕在街頭閒晃拉客、企圖賣淫者,增加警方執法難度;《紐約郵報》記者走訪洛杉磯(Los Angeles)紅燈區,發現大量性工作者光天化日之下只穿丁字褲、內褲和高跟鞋招客,街頭也保險套四散,直言原先賣淫活動只在半夜進行,現在則是全天候上演。
加州1995年生效的《反遊蕩法》(Walking While Trans)禁止在公共場所遊蕩以從事賣淫活動,舊金山民主黨參議員維納(Scott Wiener)認為條文內的執法標準不明確,導致警察和檢察官對變性人、黑人和拉丁裔婦女進行主觀臆斷,有種族歧視風險,因此去年起草《人人更安全街道法案》(Safer Streets for All Act,又稱SB357號法案),讓從事賣淫為目的的遊蕩除罪化,州議會去年通過後,加州州長紐森(Gavin Newsom)7月簽署生效。
《紐郵》記者近日前往洛杉磯南部(South Los Angeles)的菲格羅亞街(Figueroa Street),發現數百名妓女(包含看似未成年者)在街頭招客,震驚表示「以前這種活動只發生在大多數人看不到的晚上,但現在是24/7。現在你下午2點開車經過也看得到,街角有 10個女孩,保險套散落一地。」記者說道,「當你經過小巷時,會看到男女在進行性行為,一位母親和孩子們得開車經過,這太荒謬了,只有上帝知道這對那些看到的孩子會有什麼影響。」
在當地工作的洛杉磯警局消息人士透露,妓女以最低40美元的價格進行性行為,平均價格則為每次160美元或更少,有些人稱每晚收入高達1,000美元,還有固定客戶帶她們環遊世界。
在新法生效後,警察不再能阻止婦女進行性交易,唯獨能扣留未成年者,將她們轉介給兒童和家庭服務部。然而,消息人士稱,就算被抓通常幾天後又會回到街上。
洛杉磯警局紅燈區助理局長喬恩(Jon Pinto)統計,約95%的女性性工作者都有皮條客(pimp),這些人與街頭幫派關係密切,甚至會抽光所有的收入;打擊性販賣的非營利組織Journey Out則發現,皮條客會從其他州招募年輕女性到洛杉磯,同時束縛身心理,讓她們沒意識到自己被販賣。